发布日期:2023-07-07 16:54 浏览量:
各系部、2023届毕业生:
为了更好地服务学生,尽快把毕业证书发放到毕业生手里,让学生尽量少跑路、不跑路,一站式解决毕业证书发放问题,现将2023年毕业生手续办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毕业手续办理时间、对象和方式:
1、第一批
办理时间:2023年7月9日-7月10日
办理对象:毕业手续齐全的全体学生(以系部通知名单为准)
领取方式:
(1)现场领取
(2)学校邮寄(请毕业生提前和辅导员联系提交邮寄方式)
2、第二批
办理时间:2023年9月8日-9月9日
办理对象:毕业手续齐全的全体学生(以系部通知名单为准)
领取方式:
(1)现场领取
(2)学校邮寄(请毕业生提前和辅导员联系提交邮寄方式)
3、其他时间暂不办理。如有特殊情况请于2023年8月20日以后工作日预约办理。预约电话:0395-3265007
二、毕业生档案办理要求
1、按照人社部、教育部印发《关于积极稳妥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的通知》,为规范档案转出手续,毕业生档案只能由学校通过专人送取、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渠道进行转递。
2、各系部在开展毕业生档案去向信息收集和整理、邮寄等工作时,毕业生根据毕业去向和档案转递要求,务必与升学学校、就业单位或生源地(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提前沟通,核对好本人人事档案寄送信息(包含接收单位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印发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第六条、第二十条规定: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以及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三、其他要求
1、有关毕业证书发放工作的纪律要求:
(1)各单位、系部要严格学历证书发放工作的程序与规范,对于在此项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现象,一经发现,报校纪委予以严肃处理。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扣押学生毕业证书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私设项目违规收费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变相抬高邮费
2、监督电话:
0395-3265011 5831616(学生处)
0395-3265022 (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