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发布日期:2017-03-19 18:16 浏览量:
河南省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豫人社职称〔2011〕13号
总    则
 
       一、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 结合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其中,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为中级职务,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为副高级职务。
       三、本条件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四、本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五)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讲师任职资格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讲师职务5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理讲师职务4年以上。
       2、申报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4年以上,并取得相应工种(专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3、申报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4、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取得相应工种(专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6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5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4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2年以上。
       5、不符合上述规定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以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法,教书育人,教学态度端正。具有一定的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的能力,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工作。
       2、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根据需要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等,受到学生好评。
       3、坚持德育为先,关爱学生,注重与学生的沟通与交流,及时掌握学生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职业素养。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具有较强的班级管理能力,所带班级班风良好,班集体建设成绩突出。
       4、积极参与学校德育、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创业创新创优等教育教学改革实践。
       5、专业课教师有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或任现职以来到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4个月以上,并形成有一定见解的专业实践报告,或取得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初级以上资格证书或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二)工作业绩
       1、教育教学
       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学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教学效果综合评估良好以上。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校学期教学质量考评中,2次以上名列学校教师的前50%。
     (2)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或厅、局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二等或省三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公开课。
     (3)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市二等或省三等奖以上。
     (4)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厅、局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或县属职业学校教师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2、职业技能,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破格申报人员具备2条以上):
     (1)市、厅级以上教科研成果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2)市、厅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科研项目或企事业单位新产品研发、技术革新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项目通过鉴定或结项验收。
    (3)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
    (4)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市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等比赛中获得市二等或省三等奖以上,且本人获指导教师奖。
    (5)艺术、体育学科教师在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主办的本专业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市二等或省三等奖以上。
       3、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限前2名,其中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以上。
    (2)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文科为独著,理工科为前2名),同时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中职教材2万字以上。
    (3)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文科为独著,理工科为前2名),同时另有1篇独立撰写的论文获市以上优秀教育教学论文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
    (4)县属职业学校教师在市以上教育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交流独立撰写的论文3篇,其中1篇获市以上优秀教育教学论文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
       破格申报人员,在CN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理工科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论文经专家鉴定达到讲师水平。
 
      三、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对职业教育有一定的研究,具有鲜明的教学理念,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状况与相关专业领域职业教育发展趋势。
      2、治学严谨,教育教学经验丰富,能运用现代教学手段,根据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公共基础课教师系统担任1门课程、专业课教师系统担任2门课程全部教学工作,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和毕业设计等,受到学生好评。
      3、坚持育人为本,具有丰富的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经验,注重将德育渗透到专业和学科教学各个环节,善于针对学生的特点和实际,开展深入细致、富有成效的思想工作。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班级管理经验丰富,班集体建设成绩显著。具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是本学科(专业)的骨干。
      4、积极参与学校德育、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创业创新创优等教育教学改革专题研究项目,撰写有一定指导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的研究报告。
      5、专业课教师有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或任现职以来到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5个月以上,并形成有一定价值的专业实践报告,或取得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资格证书或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二)工作业绩
      1、教育教学
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学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教学效果综合评估优良以上(其中至少1年为优秀)。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获得校级以上优秀班主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讲授校级公开课2次以上,同时在学校学期教学质量考评中,3次以上名列学校教师的前30%。
    (2)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或厅、局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一等或省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3)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市一等或省二等奖以上。
    (4)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或获得市以上拔尖人才、学术(学科)技术带头人等称号,或县属职业学校教师受到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
      2、职业技能,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破格申报人员具备2条以上):
    (1)市、厅级以上教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
    (2)市、厅级以上教科研项目1项,或2项企事业单位新产品研发、技术革新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均限前3名),项目通过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
    (3)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限前7名)。
    (4)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市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等比赛中获得市一等或省二等奖以上,且本人获指导教师奖。
    (5)艺术、体育学科教师在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主办的本专业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市一等或省二等奖以上。
     3、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4篇(其中至少2篇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2)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其中至少1篇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同时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省以上规划中职教材4万字以上。
    (3)县属职业学校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其中至少1篇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同时另有1篇论文获市以上优秀教育教学论文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
    (4)艺术类学科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同时有2件以上作品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
       破格申报人员,在CN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理工科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论文经专家鉴定达到高级讲师水平。
 
       四、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能够结合专业特点,参加学校教学改革实践。
      2、能够根据实践教学计划,独立承担本专业1个工种以上的实训教学任务,教学中重视实践环节,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取得良好效果。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学管理工作。
      3、编写、修改和完善职责范围的工作计划和技术管理规章制度,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实训工具并对其进行检修、维护和保养。
      4、每两年有2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专业考察、调研,并形成有一定水平的考察、调研报告。
     (二)工作业绩
      1、教育教学
       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年均实训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课时,兼职管理工作的实习指导教师年均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教学效果综合评估良好以上。同时,业绩参照讲师条件。
      2、职业技能,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破格申报人员具备2条以上):
    (1)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市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等比赛中获得市二等或省三等奖以上,且本人获指导教师奖。
    (2)市、厅级以上教科研成果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3)市、厅级以上教改实验项目或企事业单位技术创新推广、科研成果转让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获得1项发明专利,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实训教学论文(含实训报告)2篇(均限前2名,下同)以上。
    (2)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实训教学论文(含实训报告)1篇,同时参与编写实训指导用书或正式出版的中职教材1万字以上。
    (3)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实训教学论文(含实训报告)1篇,同时另有1篇论文获市以上优秀教育教学论文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
    (4)县属职业学校教师在市以上教育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交流论文(含实训报告)3篇,其中1篇获市以上优秀教育教学论文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
       破格申报人员,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实训教学论文(含实训报告)3篇(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论文经专家鉴定达到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水平。
 
       五、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具备熟练的专业技能,对职业教育有一定的研究,开展职业学校实训指导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研究,取得良好效果。
      2、编制本专业实习实训教学计划和设计实践教学课题,独立承担本专业2个工种以上的实训教学任务,在实践环节教学中重视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取得显著效果。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学管理工作。
      3、积极参加实训基地建设。熟练使用仪器设备和实训工具,改进实验技术和仪器的性能,并能解决实训室(车间、工厂)关键性的操作和工艺问题。具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是本学科(专业)的骨干。
      4、每两年有2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专业实践,并形成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
    (二)工作业绩
      1、教育教学
       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年均实训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课时,兼职管理工作的实习指导教师年均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教学效果综合评估优良以上(其中至少1年为优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校学期教学质量考评中,3次以上名列学校教师的前35%。
    (2)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或厅、局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一等或省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3)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市一等或省二等奖以上。
    (4)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或获得市以上拔尖人才、学术(学科)技术带头人等称号,或县属职业学校教师受到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
      2、职业技能,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破格申报人员具备2条以上):
    (1)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市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等比赛中获得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且本人获指导教师奖。
    (2)市、厅级以上教科研成果一等奖(限前7名)或二等奖(限前3名)的主要完成人。
    (3)市、厅级教科研(实训)项目1项,或2项企事业单位技术创新推广、科研成果转让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均限前5名),项目通过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
    (4)获得1项发明专利(限前7名),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实训教学论文(含实训报告)3篇(均限前2名,下同)以上。
    (2)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实训教学论文(含实训报告)2篇以上,同时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省以上规划中职教材或实训指导用书3万字以上。
    (3)县属职业学校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实训教学论文(含实训报告)2篇以上,同时另有1篇论文获市以上优秀教育教学论文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
       破格申报人员,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含实训报告)4篇(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论文经专家鉴定达到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水平。

 
附   则 
       一、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须同时具备。评审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能力和工作业绩须是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的业绩。
       二、对于国家实施学位制度(1981年)前全日制普通院校大学本科毕业者,在晋升教师职务时可按具有学士学位对待。
       三、教学质量考评情况须提供学校相应证明材料。班主任工作须附学校考核材料。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的实践经历须提供由学校和企业出具的证明,并附本人撰写的专业实践报告及考察调研报告。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公开课须附本人教案、主办单位证明和专家评价意见。申报材料中提供的校级公开课每学年不得超过2次。
       四、奖励以正式文件和获奖证书为准。成果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须附获奖证书。
       五、“主持”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主要完成人”是在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以上均以项目计划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依据。项目(课题)须附立项报告和鉴定、结项证书。
       六、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七、同一课题的论文、项目、成果、著作和教材不重复计算业绩。
       八、本条件所称“市”均指“省辖市”,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九、评审委员会在掌握本条件时,要从申报人的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综合把握,在衡量申报人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重点衡量其学术、技术水平,如认定申报人的综合水平达不到相应职务的要求,可视为申报人不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条件;如申报人工作业绩中有一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或突破,经专家论证,达到相应职务的水平,可认为符合业绩条件。
       十、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3〕19号)同时废止。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1年8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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