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漯河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09 09:32 浏览量: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城区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按照《关于2019年度全省职 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75号)通知要求, 结合我市职称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畅通职称申报渠道

     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制约,从2019 年起,在 漯河工作满6 个月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

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注册地)管理原则,均通过本人工作单位申报职称评审。

我市不具有相应职称系列中级评审权的,由市职改办出具委托代 评函,委托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中级职称。自主评

审单位自行出具委托评审函,在市职改办备案后进行委托评审。

二、 按照职称评审计划申报推荐职称评审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 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 一般应在岗 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会计系列从2019年起不再实行评聘分 开政策。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内申报年度评审计划,按程序备案并上网公示,严格按照已备案公示

的年度职称评审计划申报推荐职称评审。

三、 实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

     从2019年起,我省实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 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 信息和申报评审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或者隐瞒,责任自负并愿接 受处罚。”用人单位承诺:“在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中,认真执行国家和 我省有关政策,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保证推荐工作客观 公正。推荐的人选为本单位职工,个人信息和申报评审材料经审核真 实有效,申报推荐工作符合程序和要求。如有不实或者隐瞒,愿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罚。”申报人不通过工作单位申报而是跨地区、跨单位申报职称,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备案年度职称评审计划申报职称或者超评审计划申报职称,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程序要求推荐申报人员,申 报材料有不实或者隐瞒,以及其他违反职称政策规定等情形,均属违 反诚信承诺制。对上述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 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通报

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四、 加强职称申报评审信息化建设

      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我省在今年7月份正式上线运行 了基于互联网的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平台。从2019年起,我市通过 职称工作信息平台申报评审职称,并逐步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核、

无纸化评审和电子证书管理,提升职称工作信息化水平。

      (一)网上在线申报。 今年全市所有评审、考核认定、答辩考核

类职称(包括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均通过职称工作信息平台申报。

申报流程:

     1.用人单位联系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市直主管部门

创建单位帐号,上传材料并通过审核;

     2.通过审核后,用人单位管理员登陆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

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帐号;

     3.申报人登陆 http://218.28.8.34:8084/zcsb/, 或者登陆漯河 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网 → 职称管理服务平台 → 职称申报系统 → 申报用 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修改

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信息。

     4.录入个人信息及业绩材料时,按照系统提示要求提交相应材料的扫描电子版材料,要注意图片较多的要将多张图片压缩为1个word文档或者 PDF 文档后进行上传。民办中小学联系其注册核准机构的同级政府教育部门创建,民营 医院联系其注册核准机构的同级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创建,民营企业联 系其注册核准机构的同级政府人社部门负责创建,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注册的非公企业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创建。

     (二)网上审核。 职称申报资格审核环节不再提交纸质材料,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

     1.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公布的“申报审核时间”,包括职称申报、 各级审核和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审核时间。请务必遵守,按时申报和 审核,逾期不再受理。申报人提交后,需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县  区人社局、市人社局、评委会逐级审核,请各部门各单位注意时间, 及时进行审核。(用经办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登录“管理系统”进行 审核);申报人提交后仍应关注审核情况,出现退回修改情况后,及  时修改信息或补传材料,以免贻误申报。逾期未完成申报审核的,不再开放端口,2019年将不能参加评审。

     2.除自主评审单位外,依据职称评聘“绿色通道”条件申报、非 逐级申报(含越级申报、无职称直接申报等)、委托评审以及业务考 试免试等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应经市职改办初审,报省人社厅资格终 审(其中,非公有制领域工程技术人员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由市职改办终审)后,上传审核备案扫描件,再进行网上申报。

     3.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今年申报高级职称且聘任年限要求满5年的, 应在2014年6月30日前取得现职称,并于2014年9月30 日前聘任。

聘任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4.申报人提交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取

得截止时间为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的时间。

     (三)向无纸化评审过渡。 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般应实行无纸化 评审,今年不能实行无纸化评审的可以过渡一年,经与省厅和各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沟通,在网上在线申报和审核的同时,申报中高级 职称人员均需向评委会提交纸质业绩材料,请在公布的申报审核时间内

报送以下纸质材料:(中小学系列所需提交纸质材料另行通知)

    1.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标注单位名称、 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申报人数等。1份报相应评审委 员会承办部门,1份由呈报单位留存。评审材料每人1袋,袋子外面

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系列、专业。

    2. 《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或《河南省民间艺术人才 评定表》高级3份,中级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 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

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3.聘任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

    4.聘任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

    5.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材料,以及其他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6.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资料。

    (四)试行电子证书。 从2019年起,我市评审、考核认定、答 辩考核类职称,在发放纸质证书的同时,制发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

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五、 完善职称评审事中事后备案制度

     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在公布时间内接收并审核完申报材料 后,于拟召开评审会议前至少3个工作日,通过职称系统向市职改办 报备评审工作方案,内容包括:评审材料的资格审核、接收和专业分 布情况,专家需求和专业组分组情况,拟召开评审会议时间、地点等会议筹备情况等。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在评审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 职改办报送评审结果信息和评审会议纪要(包括开会时间、评委会专 家组成情况、会议议程、表决结果统计、评委会对一些具体情况的讨 论意见、发现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内容)。市职改办和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同步分别上网公示评审结果。

六、 进一步提升监管服务水平

     各县区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和用人单 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职称政策、职称信息系统的指导、宣传 和培训工作,认真受理、耐心解答专业技术人员的咨询,主动为广大 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要健全职称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精心组织推荐和评审工作,除自主评审单位外,确保12月30日前完成评审任务。

七、其他有关问题及说明

     (一)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二)关于转换系列申报问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应 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 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 一致的职称。转岗后聘任满1年可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转岗前后同 级职称的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业绩成果也予认可,但业绩成果应与

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且应取得转岗后新的业绩成果。

     (三)关于业绩突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问题。根据国家“申 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要求和我省有关规 定,业绩突出、符合相应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年限破格申报职称、 越级申报职称,或者无职称直接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上述人员应 按照相应系列的破格评审条件进行评审,其中对无职称直接申报人员

主要考核其近5年来取得的业绩成果。

     (四)职业资格答辩考核问题。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关于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 〔2019〕20号),取得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工程技术人 才,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应按照考核认定的程序,参加相关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面试答辩,注重考核其工作经历和相关业绩。 申报人从漯河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网下载、填写《职业资格答辩考核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登记表》,扫描上传职称工作信息平台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按文件要求参加面试答辩。

     (五)工程系列职称全员参加面试答辩。进一步完善工程技术人 才职称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议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 社会和业内认可。综合采用面试答辩、个人述职、考核认定、评审等 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从2019年起,工

程系列评审委员会将面试答辩作为评审的必要环节。

      (六)关于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业设置调整问题。根据机构 改革情况和工作需要,医药管理、知识产权专业调整到河南省工程系 列市场监督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电力、化工专业调整到河南 省工程系列安全应急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新增建筑防护专业, 暂由河南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代评。上述专业  的评审条件暂时执行《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职〔2008〕22 号)。组建河南省工程系列机 械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河南省工程系列电气专业副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河南省经济系列人力资源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七)关于职业高中教师申报职称问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规 定,将职业高中教师职称并入新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 为做好制度衔接工作,今年职业高中教师仍按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申 报职称。从2020年起,职业高中教师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 列申报职称,原评聘为中小学教师职称的职业高中教师,不需转评,

可直接申报中等职业学校职称系列高一级职称。

     (八)工程系列交通运输、机械、广播电视、电气、林业等专业, 广播电视播音系列、文物博物系列等系列和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

条件进行了重新修订,按新文件执行。

     (九)关于优化初级职称评价方式问题。从2020年1月1日起, 初级职称全部实行初聘、考试或者考核认定的方式,不再组织评审。

初聘和考核认定类职称均实行网上办理。

     (十)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照省市现行政策执行。 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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