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院):
为了及时掌握我院教学实施情况,了解本学期开学以来我院教学工作开展情况,经研究,决定于第十一周和第十二周进行期中教学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第一阶段:系部自查(2023年11月20-24日)
第二阶段:督导组检查(2023年11月28-30日)
二、检查内容
1.课堂教学情况。重点检查教师课堂教学情况,教学资源和资料(教学大纲、教案、教学PPT等)的完备情况;课堂教学的规范性、教学进度及授课质量等情况。
2.实践教学情况。重点检查实验、实训、实习等实践教学的完成进度及教学效果、相关实践材料归档情况,同时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以及使用维修保养记录、安全教育、教学组织、实验报告批改等方面内容。
3.听课情况。检查各系部(院)主任(院长)、副主任(副院长)、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任课教师等听课情况。
4.教研情况。检查各教研室教研活动开展情况。
三、检查要求
各系部(院)根据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自查内容包括: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组织、各项检查内容的实施情况、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不足。自查报告要求能够如实反映各教学单位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内容精炼。自查报告纸质版于11月27日下午五点前由各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至教学督导室。
学院检查组到各教学单位进行随机抽查,并就检查结果进行现场反馈。检查完毕后,各教学单位对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或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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